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经开区松垭镇活观音社区福新社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的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款成交总金额的5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
五、涉及该宗土地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绿地用地面积7477.36平方米(11.22亩),由你区代表市政府按照原原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55号)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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