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高新区永兴镇金河村、平和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1个月内付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
五、涉及该宗土地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规划城市道路、防护绿地面积3579.53平方米(5.37亩),由你区代表市人民政府按照原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55号)规定办理。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