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光华福利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川〔2021〕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27406号)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批复
你局《关于绵阳市光华福利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川〔2021〕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27406号)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请示》(绵自然资规土〔2023〕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与绵阳市光华福利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城乡规划意见将该公司位于高新区绵兴路东段75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川〔2021〕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27406号)中7333.52平方米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建筑面积≥15%且≤25%计容总建筑面积)。商服用地使用期限为2043年3月13日止,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2073年3月13日止。其他土地利用相关要求按《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2〕372号)执行。绵阳市光华福利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按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2656.0382万元。
二、绵阳市光华福利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出让金总额的5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
三、涉及原证载范围内2848.10平方米土地已由城市规划调整为公园绿地、城市道路,该部分土地在价值评估时已补偿,绵阳市光华福利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再享有该部分土地任何权益,该部分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库,按城乡规划统一安排使用。
四、绵阳市光华福利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依法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