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市级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8年12月14日在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绵阳市市级(包括市本级和市属园区)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向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请予审查。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14.43亿元,根据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调增0.32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预算相应变动为14.75亿元。
(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入资金调整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拟增加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9.6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相应调增9.62亿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资金调整
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拟增加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06亿元,主要用于解决粮食企业智能库建设等民生项目支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相应调增0.06亿元。
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即: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下同)。
2018年市本级一般债券转贷收入0.28亿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18亿元,按规定相应调增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46亿元。
拟安排实际使用的0.28亿元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市城管局城区垃圾治理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支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2018年计划提款1.18亿元用于四川武都引水二期灌溉工程项目。
按以上事项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预算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94.01亿元调整为105.15亿元。
一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整。市本级2017年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2.24亿元,2018年年初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3亿元,年初余额为0.01亿元,此次调整预算拟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2亿元,按此调整后,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相应变动为0.33亿元。
二是政府债务限额调整。绵阳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于10月已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11月,按照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或有债务转化为政府债务工作的安排部署,为支持涪城区将确需财政承担偿还责任的或有债务转化为政府债务,拟将市本级一般债务限额调整2.5亿元到涪城区,按此调整后,市本级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调整为142.22亿元,涪城区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调整为20.75亿元。由于省财政厅或有债务转化工作安排布置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之后,因此上述调整事项在此次予以报告。
(三)市属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调整
1.市属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市属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26.05亿元。根据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调增1.02亿元,收入预算相应变动为27.07亿元,主要是高新区调增0.21亿元、经开区调增0.87亿元、仙海区调增0.04亿元、科学城调增0.02亿元以及科创园区调减0.12亿元品迭所致。
2.市属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市属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预算为29.86亿元。
2018年市属园区一般债券转贷收入0.06亿元,相应调增市属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06亿元;高新区拟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4亿元,相应调增市属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4亿元;经开区、仙海区动用超收收入0.31亿元用于偿还债务支出,其中:经开区0.27亿元、仙海区0.04亿元,相应调增市属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31亿元;仙海区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2亿元用于偿还债务支出及其他民生项目支出,相应调增市属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02亿元;科创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减0.12亿元,相应调减市属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12亿元。
按以上事项调整后,2018年市属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预算由审查批准的29.86亿元调整为30.53亿元。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整。市属园区2017年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0.86亿元,2018年年初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61亿元,年初余额为0.25亿元。此次调整预算拟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81亿元,主要是高新区补充0.21亿元、经开区补充0.6亿元、科学城补充0.02亿元以及仙海区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2亿元品迭所致。
按以上事项调整后,市属园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相应变动为1.06亿元。
(一)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调整
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为49.68亿元,调增41.15亿元,收入预算相应变动为90.83亿元,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调增39.0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调增1.75亿元、车辆通行费调增0.38亿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预算为49.97亿元。2018年市本级专项债券转贷收入4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4亿元,主要用于市水务集团永兴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土地出让收入调增39.0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增1.75亿元,主要用于土地相关支出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调增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9.62亿元;车辆通行费收入调增0.38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38亿元,主要用于偿还绕城高速建设贷款本金及利息支出。
按以上事项调整后,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预算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49.97亿元调整为95.12亿元。
(二)市属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调整
1.市属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8年市属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为3.57亿元,调增1.83亿元,其中高新区调增1.28亿元、经开区调增0.55亿元,主要为土地出让收入增加,调整后收入预算相应变动为5.4亿元。
2.市属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市属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预算为3.76亿元。2018年市属园区专项债券转贷收入4.59亿元,相应调增市属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4.59亿元。由于市属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1.83亿元,调增市属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1.43亿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助支出,以及调增市属园区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4亿元。
按以上事项调整后,2018年市属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预算由审查批准的3.76亿元调整为10.18亿元。
(一)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为0.66亿元,由于企业利润收入和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增加2.97亿元,主要是市属国有企业上缴股权转让收益2亿元,收入预算相应变动为3.63亿元。
(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预算为0.82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收入预算调增2.97亿元,相应调增支出预算2.9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项目支出。按此调整后,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预算调整为3.79亿元。
(一)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为60.51亿元。根据前三季度实际执行情况和相关险种收支政策的变动,调增9.02亿元,收入预算相应变动为69.53亿元。
(二)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调整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为53.97亿元,根据前三季度实际执行情况和相关险种收支政策的变动,调减0.23亿元,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53.74亿元。
严格按照国务院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的统一部署,将具备置换条件的存量政府债务全部通过置换债券化解,有效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1至8月,省财政厅转贷我市置换债券14亿元,其中:市本级3.84亿元,区(园区)6.05亿元,扩权试点县市4.11亿元。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置换债券使用要求,严格用于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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