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局部(W—02—04单元)调整方案的批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8410557/202304-00008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局部(W—02—04单元)调整方案的批复
2023-04-04 10:16
文章来源: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局《关于审批绵阳科技城直管区〈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局部〈W—02—04单元〉调整方案的请示》(绵自然资规〔2023〕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绵阳科技城直管区《〈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局部〈W—02—04单元〉调整方案》。
二、本次调整涉及《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W—02—04单元,调整后情况如下。
(一)W—02—04—02—0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兼容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用地面积54457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高度≤40米。
(二)W—02—04—02—03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1767平方米。
(三)W—02—04—03—02地块: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用地面积30099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
(四)W—02—04—03—03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兼容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21507平方米,容积率≤2.0且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高度≤40米,商业建筑面积必须计容建筑面积的50%。
(五)W—02—04—03—06地块:为现状保留,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28241平方米。
(六)W—02—04—03—07地块: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用地面积2976平方米,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
(七)W—02—04—03—08地块: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用地面积2928平方米,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
(八)W—02—04—04—07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兼容通信用地),用地面积154329平方米。
(九)W(02,D)—b—01—0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用地面积75429平方米,容积率≤2.2且1.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15%且≤25%计容总建筑面积。
(十)W(02,D)—b—02—0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33442平方米,容积率≤1.8,建筑密度≤40%,绿地率≥10%,建筑高度≤24米。
三、由你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做好《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W—02—04地块规划调整相关后续工作。
四、该规划范围内的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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