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区永兴镇平和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X2019—412号)完善用地手续的批复
你区《关于完善永兴镇平和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X2019—412号)用地手续的请示》(绵高管委〔2022〕1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由你区代表市政府按现状挂牌出让高新区永兴镇平和村(原冯家湾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X2019—412号)及地上建构筑物。出让宗地面积37540.06平方米(56.31亩),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挂牌出让起始价为土地评估价(1723.1342万元)和地上建构筑物评估价(1641.6139万元)之和3364.7481万元,地上建构筑物在挂牌出让时不作溢价。
二、竞买成交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地上建构筑物转让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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