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市项目推进暨投资促进工作会议部署责任分工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市项目推进暨投资促进工作会议部署责任分工的通知
关于落实全市项目推进暨投资促进工作会议部署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推动全市项目推进暨投资促进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作如下责任分工,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1.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正排工序、倒排工期,加快推进99个在建的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形成更多投资额和实物工作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对省市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列入年度开工计划的要尽快办结手续,促进项目提早开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3.围绕国家“7+6+3+1”投资重点领域,以及省上支持的重点项目,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精心包装储备一批项目,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上的“大盘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加快制定实施“4+3”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推进IGSS光通信研发、兵装3D打印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各相关产业推进办
5.积极推进232个重点技改项目,力争完成技改投资319亿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6.全力推动绵九高速、绵西高速尽快开工,加快成兰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7.加快武引二期灌区、北川开茂水库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8.加快实施宽带绵阳、互联网绵阳骨干直联点、“三网融合”等重点信息基础设施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9.认线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工业、投资、融资和消费四大领域36条稳增长政策,按照地方“财力平衡”原则,积极支持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重点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0.统筹用好重点项目建设专项用地指标,健全工业用地弹性供应等制度,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加大清理闲置土地,对打着上项目旗号“圈地”的,坚决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1.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争取留存电量政策,推动更多企业纳入全省直购电试点。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绵阳供电公司
12.清理天然气不合理加价行为,力争年用气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纳入直供范围。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燃气集团
13.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围绕主导产业,集聚资源、集成政策、集中力量,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引领性带动性强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外侨办
14.抓紧研究提出获批执行的中关村政策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项先行先试政策在我市落地的具体配套措施,发挥其集聚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创新、产业资源的独特作用,着力引进一批研发机构、人才团队、金融资本、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责任单位:科技城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城乡规划局
15.用好科博会这一平台,借力借势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全方位宣传推介绵阳。积极参加省上举办的中国西部进口展暨国际投资推介会、万企出国门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博览事务局、科技城管委会、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6.依托高新区、经开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和8个省级园区,以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建设为契机,全力争取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兵装、中航工业等院所和央企在绵布局。
责任单位:科技城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园区管委会
17.适时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等重点区域举办大型投资促进活动,宣传推介投资环境。围绕主导产业,认真分析产业发展特色和企业投资动态,锁定重点目标企业,主动出击,实行“一对一”精准招商。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8.全面提升7个驻外招商分局水平,积极选聘驻外招商专员,打造一支会外语、懂经贸、善谈判的专业招商队伍。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外侨办
19.加强与境内外知名商协会、投资促进机构和中介机构的合作,探索市场化投资促进方式,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招商和委托招商。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外侨办
20.用好《以商招商奖励办法》等激励政策,积极促进已引进企业增资扩产,吸引关联企业来绵阳发展。发挥央企、国家科研院所在我市分支机构作用,争取上级政策,扩大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1.各县市区、园区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出去招商一次,相关情况由市投资促进局每月收集上报并作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内容。市投资促进局要建立各县市区、园区需要市领导帮助出面促进的项目库,并及时安排市领导与县市区一道促进项目。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目督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2.抓紧制定项目落地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已签约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按照“一个重大项目、一名牵头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建立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建立重点项目推进定期会商制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3.适时召开重点项目流动现场会,现场查看进度、现场解决问题、现场开展考评,以责任倒逼推动项目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目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4.建立月度投资会商和季度分析例会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25.对重点项目融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针对不同项目研究提供不同的融资方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科发集团、绵投集团、交发集团
26.抓紧研究出台《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包装整合一批拟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PPP模式建设和使用保险资金的重点项目(企业),争取省发改委和省PPP项目投资引导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
27.强化银政企对接,组织券商、银行、保险、私募基金等组成综合金融服务团队,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帮助梳理、分类、策划、包装项目,推向市场融资。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28.抓紧研究设立工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工业企业应急转贷周转金,发挥好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扩大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9.积极推进绵阳商业银行转型和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企业融资风险再担保机构。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30.继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
31. 在全市推广行政审批“江油模式”,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并联审批。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
32.牢固树立诚信理念、切实维护政府信用,对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中合法合规的承诺事项必须履约,杜绝承诺不兑现或“承诺缩水”现象。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目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3.进一步完善目标、督查和考评等制度体系,加大投资和招商工作的考核分值权重。
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
34.逗硬执行《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既考核到位资金总量,更要考评引进项目质量和成效。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目督办
35.制订《关于加强项目建设及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市经信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6.对项目推进和投资促进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每月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对进度落后的地区部门,及时约谈警告,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市监察局
贯彻落实全市项目推进暨投资促进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有利于尽快扭转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推进和投资促进工作的被动局面,加快推进项目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迈上新台阶。牵头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检查,切实帮助解决各类问题和矛盾,有效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按照分工方案,提出推进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力争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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