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涪城区新皂镇皂角铺社区9组(绵府征地公告〔2021〕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绵阳市二环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5075公顷,其中:耕地0.2024公顷,林地0.24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9公顷,未利用地0.0538公顷。
1.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含园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非耕地(含林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2.安置补助费:人均耕地0亩,征收耕地(含园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20倍计算;征收非耕地(含林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被征收集体土地属绵阳市二环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属灾后重建“边建设边报征项目”,其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已按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文件标准完成了清点、登记、补偿和拆迁工作,并向项目用地单位交付了土地。
(一)本公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涪城区新皂镇张贴在皂角铺社区及皂角铺社区9组的社区及组务公开栏,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址:)。
(二)如你社区、组对本公告所属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二环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993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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