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1年第75批次(游仙区游仙街道吴家社区5组)(绵府征地公告〔2022〕1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绵阳市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绵)〔2022〕26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2月21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游仙区游仙街道吴家社区5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游仙区游仙街道吴家社区5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9.3047公顷,其中:农用地8.0721公顷(耕地4.6407公顷,林地1.3494公顷,园地0.9628公顷,其他农用地1.1192公顷),建设用地0.9724公顷,未利用地0.260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Ⅰ):504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应该安置农业人口79人,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游仙区游仙街道人民政府张贴在吴家社区及吴家社区5组的村务及组务公开栏,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址:。
(二)如你村(社区)、组对本公告所属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2021年第7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绵〉〔2022〕26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