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石梯子村1、11、12社赵家花园村9、10组(绵府征地公告〔2021〕155号)
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征收土地预公告公示结束后,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人民政府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十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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