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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第十六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admin1年前 (2024-09-29)绵阳产业信息29

  启明星寒舍小区位于科创园区科技路24号,由绵阳市永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该物业公司于2019年6月进入该小区,共有8位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1名,安保人员5人,保洁人员2人。

  经现场检查核实,该问题基本属实。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小区入口左边凉亭内堆放了一些废旧编织袋、家具等;物业宿舍门口绿色人工草皮围合区域堆放了一些白色泡沫;小区车辆出口处一车库门前散落了一些废旧纸箱、塑料袋,车库内堆存大量废品,有异味。以上废品系该小区业主、绵阳市永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洁人员杜正树在工作时捡拾堆放,物管公司未进行制止。堆放废品的车库为该业主所有,车库门已损坏,门内、门外均是废品。基本属实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科创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何浩;责任单位:科创区管委会;责任人:科创区住建局局长陈刚。

  一是绵阳市永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督促杜正树自行清理自有车库内外、物业宿舍门口、小区凉亭内堆放的废品。(2021年9月13日已完成整改)

  二是科创区住建局督促绵阳市永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宣传引导业主和员工自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021年9月14日,调查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回访群众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梓潼县城垃圾桶存放处污水横流,臭气难闻。宏仁镇内养猪场排放不达标,污染饮用水源。

  (一)基本情况:1.梓潼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属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现有人员354人,其中:临聘人员345人,在编在职事业人员9人,目前有环卫机动作业车17辆,电动三轮车62辆。承担县城区201万余平方米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12座公厕管理、单位和小区的垃圾清运等工作。2.梓潼县宏仁镇距县城3公里,辖9个村、1个社区,辖区内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个,分别为宏仁镇(原石台乡)新华村“鲁家河石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类型为河流型,取水口位置为宏仁镇(原石台乡)新华村鲁家河石堰)和“梓江马溜坝水源地保护区”(水源类型为河流型,取水口位置为梓潼县文昌镇马溜坝梓江左岸2个取水口)。经2021年9月11日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宏仁镇人民政府等相关人员对辖区内年出栏50头及以上的46家生猪养殖场、特别是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00米左右的6家养殖场,进行现场摸排,未发现有养猪场直排、乱排现象,但发现梓潼县权恩家庭农场存在污染环境风险,该场业主为蒲**于2012年11月完成了畜禽养殖用地备案,进行了环评手续登记,现存栏生猪1380头。粪污采取厌氧无害化处理、固液分离、好氧发酵、全量还田利用,没有排污口,有750亩粪污消纳土地,配套约6km粪污资源化利用灌溉管网,有收集池、固液分离机、沼气池、沼液储存池等粪污收集处理设施,位于宏仁镇(原石台乡)新华村“鲁家河石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下游、分水岭山梁上与二级保护区边缘处,养殖场入口距取水口约320米,宏仁镇人民政府加强了日常监管。该养殖场不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禁养区范围内。

  (二)调查情况:1.关于反映“梓潼县城垃圾桶存放处污水横流,臭气难闻”的问题,城区设置垃圾存放点177处、摆放垃圾桶644个。环卫所在实施垃圾转运工作中,使用压缩转运车辆对垃圾进行挤压收集,加之所摆放环卫专用铁皮垃圾桶底部设置了排水孔,导致污水溢漏地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也安排人员车辆对垃圾存放处进行冲洗保洁,但工作不够及时彻底,在城区有56处垃圾存放点位周边,存在污水溢漏、夏季异味较重的现象。2.关于反映“宏仁镇内养猪场排放不达标,污染饮用水源”的问题。经对全镇生猪养殖场、特别是饮用水源地附近500米以内的养殖场,进行现场摸排,养殖粪污利用均采用还田方式,未发现有粪污直排、乱排现象,但摸排时发现梓潼县权恩家庭农场存在环保风险:林中田间储存池未做防渗漏处理、铺设的部分田间灌溉管网靠近宏仁镇(原石台乡)新华村“鲁家河石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鲁家河河边,有粪污还田利用溢入河道风险,县农业农村局已现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反映“污染饮用水源”问题,经9月11日下午绵阳市梓潼生态环境局对梓江马骝坝断面、石台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任家沟水库泄洪口(湖、库)三个点位采集水样检测,检测结果梓江马骝坝断面监测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类水质标准限值,石台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任家沟水库泄洪口监测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I类水质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一)关于反映“梓潼县城垃圾桶存放处污水横流,臭气难闻”的问题。

  1.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研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2.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对排查出的56处垃圾存放点位周边污水进行彻底冲洗,清除臭味,并对底部存在排水孔的垃圾桶进行全面更换,该项工作已于9月12日前完成。

  3.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针对目前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等方面存在的环卫工作短板,研究制定环卫工作整改措施,更换垃圾转运车辆、改变原压缩转运作业方式、增加垃圾收集转运过程中和存放点位的冲洗保洁频次、加强环卫工作监管力度,杜绝垃圾存放点位地表污水集聚现象,该项工作已于9月13日完成。

  1.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研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指导梓潼县权恩家庭农场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同时宏仁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生猪养殖户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日常监管,宏仁镇畜牧兽医站做好技术指导,严禁养殖粪污乱排、偷排、直排,杜绝出现污染饮用水源情况。

  2.责成梓潼县权恩家庭农场养殖业主蒲**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严禁排放污染物;对现场调查发现的林中田间储存池未做防渗漏处理、铺设的部分田间灌溉管网靠近鲁家河河边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其林中田间储存池进行防渗漏处理;二是2021年9月14日前完成其靠近鲁家河河边约200米田间灌溉管网的拆除工作。(责任单位:宏仁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宏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郭亮)

  3.2021年9月15日上午,通过现场查验,梓潼县权恩家庭农场养殖业主蒲**已完成靠近鲁家河河边约200米田间灌溉管网的拆除工作,其粪污利用方式为还田利用;已完成对其林中田间储存池内沼液还田利用、平整储存池、正准备进行覆膜防渗漏处理,预计于2021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

  2021年9月13日,专案工作组到梓潼县宏仁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村社周边回访群众代表9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四川省绵阳市华意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达”)成立于2000年4月4日,是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生产铬盐及系列产品,目前拥有2条无钙焙烧生产红矾钠生产线条铬酸酐生产线吨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2条增压隔氧法铬渣解毒生产线吨电化学法处理含铬废水处理装置,均由华意达经营管理。该公司生产线的环评、验收手续齐备。排污许可证资料正在审核中。

  根据调查,企业实际是将解毒铬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炉渣运往绵阳、德阳、成都等地的粉磨站、粉煤生产企业作为掺和材料。粉煤灰、炉渣和解毒铬渣的处置方式符合环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对华意达罗*、陈*和法定代表人范**的调查情况:2021年9月12日、13日,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对罗*、陈*和范**开展了调查询问,罗*、陈*为华意达公司员工,据两人陈述:该公司产生的固废有含铬芒硝、铬渣、粉煤灰、炉渣和解毒铬渣等,其中粉煤灰、炉渣通过招标的方式销售给中标单位;解毒铬渣不收取费用,也未补贴,用作水泥掺和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两人兼职跟踪外运解毒铬渣的综合利用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范**陈述:该公司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均按照环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存在未按《固废法》要求,将固废的产生、贮存、运输、利用等污染防治信息及时进行公开的情形。

  2.对华意达废渣产生和利用的调查情况:该公司产生的废渣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危险废物为铬渣、含铬芒硝、酸渣、铝泥、废水处理站污泥共5种,一般工业固废为解毒铬渣、粉煤灰、炉渣共3种,具体情况如下:

  (1)铬渣(主要含六价铬的废渣):属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该公司年产铬渣4万吨左右,库存工艺返渣0.8万吨左右(堆存在铬渣危废库房)。处置利用情况:2020年10月前,铬渣均通过辊道窑(增压隔氧)生产线将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解毒后进行综合利用,解毒铬渣为一般工业固废,根据技术规范和项目环评的要求,可作为水泥生产的掺和材料进行综合利用。华意达每班次对解毒铬渣进行检测,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解毒铬渣进行检测,六价铬和总铬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的表1的标准;2020年11月之后,所有铬渣均委托四川银河科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川环危第510705081号)。

  (2)含铬芒硝:属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铬铁矿生产铬盐的过程。华意达每年产生含铬芒硝约5万吨,目前库存含铬芒硝约8.8万吨。处置利用情况:因2016年8月1日新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铬铁矿生产铬盐产生的芒硝列入危险废物,华意达规范暂存并积极推进综合利用,综合利用项目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目前,华意达将产生的含铬芒硝全部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四川恒胜化工有限公司采用碳还原芒硝法生产硫化碱进行综合利用。2018年1月至2021年8月,库存及新产生含铬芒硝共230457.77吨,其中12903.94吨回用铬粉生产线吨送至四川恒胜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目前库存88835.69吨暂存危废库房。

  (3)酸渣和铝泥:酸渣属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使用重铬酸钠和浓硫酸生产铬酸酐过程中产生的硫酸氢钠作预酸化过程;铝泥属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处置利用情况:2018年1月至2021年8月,共产生酸渣和铝泥分别为8609.12吨和2311.83吨,均回用于该公司的铬粉生产线)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含铬废水处理过程。处置利用情况:2018年1月至2021年8月,共产生污泥3905.15吨,均用于该公司焙烧工段综合利用。

  (5)解毒铬渣(主要含三价铬的铬渣):解毒铬渣是华意达按照《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的要求,将铬渣通过辊道窑(增压隔氧法)从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进行无害化处置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情况:华意达利用辊道窑(增压隔氧法)设施对铬渣解毒,每批次均按照工艺要求,开展了总铬、六价铬浸出液检测,每季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四川省精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解毒铬渣的总铬、六价铬浸出液开展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该生产线月四川银河科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FA项目投产后,停止使用至今。

  根据项目环评和《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要求,解毒铬渣可用于水泥作为掺和材料使用。经调查,华意达外运的废渣为解毒后的三价铬解毒铬渣。2018年9月前,该生产线产生的解毒铬渣转运至女娲水泥用作掺和材料进行综合利用,9月后转运至周边的水泥厂和粉磨站作为掺和材料进行综合利用。2018年9月至2020年10月,累计转运解毒铬渣85359.75吨,转运去向包括成都金鹿王粉磨站、什邡桂湖水泥厂、绵竹进鑫粉磨站等8家企业。工作专班对绵阳女娲水泥厂、绵竹进鑫粉磨站和成都金鹿王粉磨站3家的解毒铬渣利用情况进行了初步现场核查。

  (6)粉煤灰和炉渣:粉煤灰和炉渣均属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45吨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使用过程中产生。处置利用情况:华意达将粉煤灰、炉渣外售至相关企业,作为掺和材料、路基等进行综合利用。2018年1月至2021年8月,粉煤灰和炉渣分别产生48555.91、25858.76吨,均外售水泥厂或粉磨站作为建材掺和材料。

  不属实责任领导: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李维责任单位: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礼尧行政处罚情况: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第三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对华意达未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和一般工业固废未与受托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为《绵环法安立字〔2021〕38号》。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华意达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要求,9月15日前对相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进行公开;二、华意达9月15日前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教育和引导全体员工学法、知法、守法,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三、华意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做好厂内其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边查边改,确保环境安全。

  截止2021年9月15日,华意达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相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进行公开;华意达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教育和引导全体员工学法、知法、守法,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人和逸景小区配电室低频噪音危害”问题。该问题与本轮次X2SC1号重复。

  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三汇人和逸景小区配电室位于三星路151号三汇人和逸景小区一期4栋二单元负一楼1号配电室,该配电室共175㎡,安装有1000kva变压器3台、800kva变压器1台,300kvar电容柜2台、280kvar电容柜1台、200kvar电容柜1台,ATS-双电源切换柜4台,HXGN15-12高压柜4台,MGCS-低压开关柜20台,七氟丙烷灭火装置5套。

  9月11日,游仙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再次开展了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1.9月8日,游仙区住建局委托四川艾瑞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三汇人和逸景一期配电室最近的房屋进行噪声检测,监测点位4处、昼夜各监测1次,根据检测2021年9月9日报告显示:4处点位检测结果均小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2.9月6日-14日,游仙区住建局协调开发商与投诉人多次进行商谈,目前开发商与信访群众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另外,针对此次重复投诉问题,游仙区人民政府一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绵阳市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投诉人进一步协商,二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向投诉人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三是引导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1年9月14日,游仙区人民政府派专人到被投诉小区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凯旋国际小区由绵阳弘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弘星公司)开发,项目位于绵阳高新区火炬西街北段101号,共一栋楼,总建筑面积为22231.23平方米。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8月陆续交房,绵阳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简称鑫宇物业)于2020年8月进入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高新区持续推进各项制度和措施在物业管理中有效落实,规范辖区物业管理行为,凯旋国际小区严格按照绵阳市城区前期物业招投标有关规定推进,在项目预售前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了物业服务企业。今年以来未收到该小区垃圾方面相关投诉。

  (三)现场调查情况。2021年9月11日上午,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伟到现场核实相关情况。去年交房后部分购房业主入住心切,该小区开始进入集中装修阶段,鑫宇物业日常管理较为混乱,物业服务中心值守人员较少,现场仅两名保安和一名清扫人员,物业公司未按照前期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小区环境脏乱差;装修垃圾堆放点存在清运不及时、堆放点不规范等问题,堆积严重。

  属实关于“小区环境脏乱差,日常保洁、清扫工作不及时、装修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问题”。责任领导: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 强(一)2021年9月11日,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弘星公司负责人,要求弘星公司和鑫宇物业双方立即清理转运装修建筑垃圾,增设垃圾箱,安排专人做好小区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二)2021年9月11日,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鑫宇物业下发整改通知书(绵高住建〔2021〕155号),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住建委物管科,通报鑫宇物业相关情况并建议扣减企业信用信息分。

  (三)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弘星公司2021年9月15日前安排专人对小区环境进行大面积清扫工作并增设分类垃圾箱,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小区内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转运。截至9月15日,小区已新增设分类垃圾箱并完成清扫工作,小区内建筑垃圾清理转运工作已完成。

  回访情况:2021年9月13日,专案工作组到凯旋国际小区进行回访,随机调查5名住户,填写回访调查表5户,均对投诉问题整治措施表示认可。

  绵阳市东西第二干道小岛段施工建设违背总体规划,在无环保报告、无施工许可证、未完成工商注册情况下,于2019年10月20日开工建设,违法施工一年之久。切断水源填埋清水湾自然湖泊38余亩,沿岸粗大树木被砍倒运走,导致湖泊水质日益恶化,破坏生态环境。《绵阳市小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存在大面积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侵害群众权益问题。目前,绵阳市拟出台《绵阳国土空间规划》修改小岛河流水系,以获取高强度商业开发最大利益。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东西第二干道工程为城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是贯通中心城区、跨越涪江的重要次干道,全长约17.8km,其中小岛片区段约970m,仅占整个工程约5%。分为新区段和老城区段,本次所涉及的道路为老城区段。老城区段长9.1km,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建设单位为绵阳津建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建投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绵阳交发恒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11.6亿元。该项目包括三个重要控制性节点工程,即跨铁路立交桥、清水湾大桥、新建老龙山隧道,该项目建设计划周期为三年。本次投诉的是老城区段的清水湾大桥节点工程。

  (二)现场调查情况:1、关于“绵阳市东西第二干道小岛段在无环保报告、无施工许可证于2019年10月20日开工建设,违法施工一年之久。”的问题部分属实。东西第二干道老城区段已完成立项批复、PPP项目合同签订、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设批复、行洪论证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采伐许可证等要件,小岛段的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已完成。2019年10月津建投公司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环评批复时,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开展清水湾大桥项目围挡搭设、临时用电用水、场地硬化等前期施工准备工作。市城建监察支队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7月2日下达停工通知,津建投公司立即停工。2020年11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对津建投公司未办理环评批复先行进场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1月25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工并处罚款35.45万元,津建投公司于2021年2月1日缴纳了35.45万元罚款。后津建投公司积极整改,现场一直处于停工状态,项目于2021年3月17日取得施工许可证,2021年4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4月25日方由总监签发开工令正式开工,进行施工作业。

  2、关于“未完成工商注册情况下进场”的问题不属实。津建投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取得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在2019年10月下旬进场前已完成注册。

  3、关于“切断水源填埋清水湾自然湖泊38余亩,沿岸粗大树木被砍倒运走,导致湖泊水质日益恶化,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属实。投诉件中“自然湖泊”系原小岛房产公司开发小岛花园时修建的人工湖,水源主要来自于开元电站引水渠地下渗水。按照规划审批的方案,道路路基需永久占用部分人工湖约4亩,将人工湖分为两块,但施工单位在路基下埋设管涵完全保证人工湖两部分水系的贯通,未切断。桥梁下部结构施工采用临时围堰施工,需临时占用人工湖约16亩,占用的部分将于2023年桥梁施工完毕后恢复人工湖,临时占用和永久占用人工湖共计20亩。

  津建投公司在进场前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及采伐许可证。施工范围内的树木分为两部分,其中开元电站引水渠上的树木为杂木,产权单位为开元电力公司,经开元电力公司签字确认后,由津建投公司组织绿化专业队伍移除;人工湖周边绿地内的景观苗木,由津建投公司委托绿化专业队伍移栽至市绿化中心所属松垭苗圃。在津建投公司委托重庆两江源环境影响评价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对于人工湖水质评价为达标;后期针对部分投诉,津建投公司于2021年5月再次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对人工湖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单位为四川中核艾瑞特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结果达标。现场查看水质较清澈,水里游鱼众多。

  4、关于“东西第二干道小岛段施工建设违背总体规划问题”的问题不属实。根据《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绵阳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0-2020)》、沿线控规及相关规范标准,原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了规划线月市规委会审议(审议时道路名称为科技城大道二期)确定道路线年,因道路需连接游仙区仙童街,经反复论证、征求土地权利人意见、现场及官网公示、市规委会审议、市政府批复,将小岛段方案等进行了局部优化。东西第二干道小岛段为基于总体规划阶段路网的深化完善、优化补充,未违背总规强制性规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5、关于“《绵阳市小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存在大面积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不属实。前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了《绵阳市小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法定程序以专家评审会、论证会、公告《规划方案》等方式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针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召开听证会再次听取意见。目前,鉴于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编制中,该《规划方案》编制程序已暂停,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再推进后续程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10月13日公示并征求意见的《绵阳市小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中,除已办理土地使用产权用地、市政道路用地及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外,均规划为公园绿地(含水体)。针对公园绿地,下一步将依据经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程序进行景观方案设计,在设计中明确绿地和水体的具体位置和范围等内容,届时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6、关于“绵阳市拟出台《绵阳国土空间规划》修改小岛河流水系,以获取高强度商业开发最大利益”的问题不属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绵阳市启动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印发了《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严格遵循《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坚持生态文明思想,依据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原则,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优化空间结构和布局方案,不存在修改小岛河流水系以获取高强度商业开发最大利益的问题。

  部分属实责任领导:绵阳市住建委副主 袁文责任单位:绵阳市住建委、游仙区政府、绵阳市自规局、绵阳市市场监管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情况:在以后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颁布前,应加大公示力度,充分征求片区居民意见。在今后的项目开工前,市住建委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单位,应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把审批关。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市住建委、游仙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监管。市住建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各项目责任单位在施工中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市生态环境局严格履行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监管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做好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工作。游仙区政府做好该项目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回访情况:2021年9月15日,市住建委组织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游仙区政府等单位,对东西第二干道沿线名群众代表进行回访,其中9名代表表示满意,2名代表表示基本满意,1名代表表示不满意。

  绵阳瑞欣路面技术有限公司晚上生产排放浓烈刺激性黑色气体,该公司与绵阳市民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绵阳时新水产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生产运输噪音扰民。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1.绵阳瑞欣路面技术有限公司位于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雍峙村8组(原9组),法人张**,成立于2013年3月。该公司现有2个生产项目(实用新型路面材料技术研究推广基地项目和新型路面矿产品加工项目均取得环评批复(安环行审批〔2013〕43号、绵安环行审批〔2017〕61号、绵安环建函〔2018〕49号),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安环建验〔2015〕5号、绵安环建验〔2018〕20号)。2.绵阳市民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雍峙村8组,法人王永银,成立于2008年7月,2017年7月被中国建材集团收购。该企业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月取得环评批复(安环发〔2008〕87号),同年8月开工建设,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设施,2009年8月投入使用。2018年该公司对料堆场及搅拌楼主体进一步密闭改造升级,实现了搅拌楼、料堆棚全密闭,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已于2018年10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绵安环函〔2018〕189号)。3.绵阳时新水产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雍峙村8组,法人刘芮竹,成立于2004年2月。该公司灾后异地重建项目于200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安环发〔2009〕151号),2021年4月取得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许可证(川水野繁育字(2021)39号)、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川水野经字(2021)92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1.关于安州区花荄镇雍峙村8组的绵阳瑞欣路面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时排放浓烈刺激性黑色气体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查,绵阳瑞欣路面技术有限公司因无生产订单,于2021年7月底停产至今。经现场核实,该企业沥青拌和站生产期间无废水产生,沥青搅拌罐、沥青储罐、沥青拌料下料口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导热油锅炉采用天然气作燃料,进出料、提升、筛分、烘干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厂区内道路硬化并配套有洒水车洒水降尘,设置有运输车辆出厂冲洗设施,料仓采用彩钢全密闭,料仓及上料口内设置有喷雾降尘设施,噪声通过厂房隔音、减震等措施处理;砂石加工项目建设有废水收集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采取湿法破碎工艺,砂石加工区采取彩钢棚遮盖围挡、喷淋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噪声通过厂房隔音、减震等措施处理。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确有刺激性废气污染物产生,但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021年4月25至26日,该公司委托四川良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产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编号LCJC2104121)显示该公司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该公司存在沥青和拌合料装卸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2.关于绵阳瑞欣路面技术有限公司、绵阳市民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绵阳时新水产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绵阳瑞欣路面技术有限公司、绵阳市民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部分用地手续不全的问题,绵阳时新水产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具体情况如下:绵阳瑞欣路面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于2013年6月、2015年9月、2016年12月分别取得花荄镇雍峙村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共计37.51亩。针对前期发现该公司租用雍峙村9组集体土地2.5亩(集体建设用地)扩建厂房时擅自占地7.85亩(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将继续督促该企业到属地政府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绵阳市民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016年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一宗位于雍峙村9组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40.68亩。针对前期发现该企业门口道路存在占地2.91亩(一般耕地)问题,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将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牵头、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整改落实。绵阳市时新水产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7月、12月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两宗位于雍峙村7、8、9组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227.6亩,未发现超占等非法占地行为。3.关于绵阳瑞欣路面技术有限公司、绵阳市民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绵阳时新水产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噪音扰民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绵阳瑞欣路面技术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设备运行噪声、工程机械噪声、车辆运输噪声等产生,该公司在2021年4月20日-5月30日期间存在错峰生产情况(落实省污防办臭氧污染预警,错峰生产,白天10:00时-18:00时禁止生产),错峰生产噪声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绵阳市民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有设备运行噪声、工程机械噪声、车辆运输噪声等产生,该公司环评要求夜间不生产,巡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有夜间生产情况。2021年8月19日,该公司委托四川九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噪声、粉尘取样检测,检测报告(编号:JC检字〔2021〕第071405号)显示昼间噪声及粉尘无组织排放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绵阳时新水产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在淡水鱼养殖过程中无废气及噪声产生,在餐饮经营过程中主要有厨房抽油烟机噪声、餐厅换气扇噪声,餐饮服务接待客人时间截止晚8时,无夜间噪音扰民情况。

  属实(一)关于安州区花荄镇雍峙村8组的绵阳瑞欣路面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时排放刺激性气体问题。责任领导: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礼尧。责任单位: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绵阳市安州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局长高银兵、绵阳市安州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张琳琳、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人民政府镇长巩洋。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要求企业加强管理,按照监测要求切实开展自主监测,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二是加强沥青及拌合料装卸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三是待企业恢复生产后,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废气监督性监测,如发现企业存在超标排污情况,将依法依规查处。

  (二)关于绵阳瑞欣路面技术有限公司、绵阳市民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绵阳时新水产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的问题。

  责任领导: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礼尧。责任单位: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廖波、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人民政府镇长巩洋。

  1.行政处罚情况:因前期已对绵阳瑞欣路面技术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本次不再处罚;前期已对绵阳市民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后期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要求绵阳瑞欣路面技术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属地乡镇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二是安州区自然资源局针对绵阳市民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门口道路占地2.91亩(一般耕地)问题已牵头制定完成整改方案,下一步将严格按方案于2023年2月28日前整改到位。

  (三)关于绵阳瑞欣路面技术有限公司、绵阳市民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绵阳时新水产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噪音扰民的问题。责任领导: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礼尧。责任单位: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绵阳市安州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局长高银兵、绵阳市安州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张琳琳、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人民政府镇长巩洋。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要求相关企业加强管理,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主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要求绵阳瑞欣路面技术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噪声监督性监测,如发现企业存在超标排污情况,将依法依规查处。

  2021年9月3日,联合工作组到花荄镇雍峙村8组回访群众代表14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工作情况表示满意。

  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棉梓大道(仙海大道)旁太极制药厂生产时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森林公园垃圾顺河而下,林边垃圾堆积,环境脏乱差。

  一、关于“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绵梓大道(仙海大道)旁太极制药厂生产时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位于绵阳市游仙区游仙东路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8,法人胡*。该公司《四川绵阳太极工业园区技改项目报告表》于2001年6月28日通过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审查,2002年3月开工建设,2004年4月建成投产试运行,2005年9月19日通过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该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生产和经营,主要原辅料为中药材、浸膏、蔗糖、玉米淀粉、乙醇、食醋等,主要生产设备为沸腾干燥机、制粒机、整粒机、灌装机、自动化包装机,生产工艺流程为:制粒——整粒——压片——包衣——成品包装。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该公司产生噪音的主要设备为紧邻制剂车间的沸腾干燥辅机室的鼓风机。2021年9月11日12时,游仙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厂界噪音进行监测,并于9月12日出具《监测报告》(绵环监字〔2021〕第111号)。监测结果及评价:昼间监测期间生产区工况正常,因该公司夜间不进行生产活动,不满足声源正常工作条件,夜间未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一)基本情况。投诉地点位于绵阳市区北郊城乡结合部,属游仙经济试验区管委会辖区,沿渔父村路一线,西起渔父村桥,东至渔父村牌坊,南侧紧邻冒儿梁林地,北侧临近芙蓉溪,全长约1公里,分别由汉仙桥社区、民安社区和惠东公司(区政府平台公司)负责该地域日常环境卫生维护。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该路段两侧确实存在林边零散地段枯枝落叶堆积和游人随手丢弃的白色垃圾、水面漂浮有少量白色垃圾的情况,与群众反映情况一致,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处理情况:关于“森林公园垃圾顺河而下,林边垃圾堆积,环境脏乱差”问题。责任领导:绵阳市游仙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总工会陈政

  责任单位: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游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责任人: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吴强、绵阳市游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赖忠杰、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李远炜

  整改措施: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游仙经济试验区管委会牵头成立了以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社区、惠东公司(区政府平台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该问题已于2021年9月13日完成整改。

  回访情况:2021年9月13日,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游仙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回访周边群众13人,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群众信访反映红光村位于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红光村所用自来水为秀水镇红光村供水协会提供,供水工程于2007年12月建成,属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能力80吨/日,工程覆盖红光村1600人左右,供水方式为抽取地下水至高位蓄水池,经供水管道重力自流至各户,消毒方式为二氧化氯消毒设备与紫外线消毒设备相结合。

  关于“红光村所用的自来水,从2020年开始,非常浑浊,无法正常饮用”的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1日,联合工作组到红光村采取随机入户抽查方式检查自来水水质情况,共计抽查30户,全部被抽查用水户自来水都是清澈干净的,后又到抽水泵房和高位蓄水池进行了调查,发现高位蓄水池内有沉积物。据向同行村民及红光村相关负责人调查了解,2021年9月5日自来水水位自动控制系统出现线路断裂故障,导致高位蓄水池放空,抽水时池底沉积物也被抽出导致自来水浑浊。由于控制线日下午,红光村供水协会才排除线路故障,恢复自来水正常供应。

  2021年9月11日,联合工作组安排区疾控中心采集了红光村供水协会出厂水、末梢水水样各一份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出厂水浑浊度11.9,末梢水浑浊度3.76。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关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浑浊度的规定:在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浑浊度标准上限为5。红光村供水协会出厂水浑浊度不符合国家标准。

  责任单位: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农畜产品检测站站长张燕平、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刘庚、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利

  1.立即清洗高位蓄水池,保证高位蓄水池清洁卫生;在供水管网底处增设三通闸阀,对供水管网进行冲洗。

  2.供水协会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蓄水池清洗制度(清水池每季度清洗消毒一次,沉淀池、过滤池应经常清淤排污,汛期要一周一清洗,并做好记录),配合区疾控中心做好水质检测,确保村民用上放心自来水;同时做好供水设施检修、清洗期间的宣传解释工作,让村民做好生活用水贮备

  督促单位: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1日至12日,联合工作组到秀水镇红光村回访群众代表3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工作情况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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