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答复的函
绵自然资规函〔2023〕139号
你提出的《关于推动国有企业存量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第13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要求,我局积极支持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主要包括优化存量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存量土地再开发、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公益开发等。现针对你在建议中列举的公交集团公司持有的一宗地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市属“公交集团”于1990年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一宗位于涪城区高水村国有建设用地(约15亩),初始取得时用地性质为“交通用地”,后因规划调整,于2005年办理了划拨转出让并改变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手续(绵府函土﹝2005﹞74号),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绵城国用〔2016〕23991号;证载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为9918.06平方米)。在改变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后,按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求,该宗地开发时须补征、整合毗邻社区两宗集体土地,但因征地赔偿标准未能达成一致,致使土地使用权利人未及时开发建设。现该宗地一直暂按初使取得时的用途,作为公交停车场使用。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我局结合《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方案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过程中,统筹研究城市各功能组团布局,对各类建设用地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相应规划控制指标。2009年高水片区控规调整,该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商务办公用地。根据调整后控规2022年我局核定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2〕19号),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办公用地、道路。该宗地的证载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如对该宗地进行开发建设,需按现行法定规划用途办理改变使用条件手续后才能进行开发建设。
在符合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企业可申请将所属国有建设土地依据现行规划用途办理改变使用条件手续,根据办件要求,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出具宗地的核查意见,认定宗地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及闲置等情况。截至目前,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还未收到该宗地合法性审查的申请,待收到该宗地合法性审查申请后,监察支队将及时对该宗地出具审查意见,并配合做好闲置土地认定佐证材料的收集工作。
为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我局将根据部、省要求,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用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