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旧城区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18〕14 号)文件有关规定,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于近期出让
一、拟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空地,本地块面积较小,应与相邻地块统一规划建设。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配建商业,配建的商业建筑面积≤计容总建筑面积15%)
该宗地属于旧城改造项目涉及整合地块,土地出让后,受让人须按相关规定还建3402.30平方米房屋(其中住宅房屋还建面积2524.58平方米,一层商业门面还建面积877.72平方米。)给游仙区政府,游仙区政府将根据还建房施工进度支付项目地块改造主体还建房费用19551401.28元(大写:壹仟玖佰伍拾伍万壹仟肆佰零壹元贰角捌分),还建费用不因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具体要求按游仙区政府《关于南星街6号旧城改造项目地块还房条件的函》(绵游府函〔2024〕166号)文件执行。其它规划要求详见《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4〕111号)。该出让宗地面积较小,应与相邻地块统一规划建设。
符合整合条件的土地权利人(与该宗地相邻的土地权利人)均可申请参与土地出让活动。有购买意向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8月1日09:00至2024年9月1日17:00前,到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26办公室(联系人:赵伟,联系电话:)领取该宗地相关资料及提交书面申请。
在本公告有效期限内,该宗地只有一个意向购买申请人的,将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购买申请人的,将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附件:1.《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4〕111号)
2.游仙区政府《关于南星街6号旧城改造项目地块还房条件的函》(绵游府函〔2024〕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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