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涪城区《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局部〈S—08—01单元〉调整的批复
你局《关于启动涪城区〈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局部〈S—08—01单元〉调整的请示》(绵自然资规〔2023〕2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依法按程序启动涪城区《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局部〈S—08—01单元〉调整工作,并确保该片区的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
二、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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