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绵阳发展和科技城建设。国务院成立了由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18个部委组成的科技城建设部际协调小组,批准绵阳科技城执行中关村政策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并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席会议成员。四川省赋予绵阳科技城19项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绵阳科技城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支持绵阳科技城加快建设政策措施》。经过多年努力,绵阳科技城已基本建立国家、省、市三级政策支撑体系。
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中央级事业单位,可自主处置价值80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价值在800万元以内的收益全留归单位,超过800万元少于5000万元的收益90%留归单位,超过5000万元部分的收益100%上缴中央财政。
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对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不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35%的前提下,激励总额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最高可达50%;当年投资项目净收益可最高提取30%用于分红激励;科技成果转让净收益可提取20%-50%用于一次性激励。企业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其它企业,自开始分配利润年度起3至5年内,每年可从当年投资收益中提取5%-30%用于激励。院校和科研院所经批准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可按科技成果评估作价金额20%-30%的比例折算为股权奖励有关人员。
扩大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政策。对从事规定研发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用等列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
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政策。可按照《财政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研项经费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文件精神,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经批复新立项科研项目中,开展间接费用补偿、科研经费项目分段拨付、后补助和增加经费使用自主权等。
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政策。可开展非上市股份转让(新三板),为高科技成长型非上市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资金募集服务。
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利用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进行生态建设的,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符合相关投资和生态条件的,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国内银行为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基础设施、优势产业项目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分别放宽到中方出资比例120%和外方注册资本100%。
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项目减免税 两免税,三减半(外企经营期需在10年以上)
省级政策权限民族自治地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可减免地方所得税
土地 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的10%-15%执行工业用地出让。 无
利用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进行生态建设的,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符合相关投资和生态条件的,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无
国内银行为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基础设施、优势产业项目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分别放宽到中方出资比例120%和外方注册资本100%。 无
支持绵阳市政府享有省政府和省投资主管部门授权的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和节能审查权限。
在绵阳市开展土地审批方式创新改革试点,由省政府依法委托绵阳市政府行使涪城、游仙、安州辖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审批权。
对生态环境厅审查(审批)的中国(绵阳)科技城工业园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辟绿色通道。
赋予绵阳市工程系列、卫生系列等副高职称评审权,以及省级科技专家入库资格审核权限。在绵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专家可破格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
支持电子信息、汽车等重点产业范围内的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落户绵阳市。将绵阳市作为实施四川省和央属军工集团战略合作协议项目的主要承载地。
支持绵阳市开展国家科研人员激励计划试点,跨层级联合推进落实试点政策。支持在绵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试点。
支持在绵科研院所与国内知名高校在研究生培养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深入合作,探索建立中国(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人才培养新机制。
支持四川省科学城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加快建设中国(绵阳)科技城核医学中心。
四川发展(控股)公司、川投集团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等省属国有企业对绵阳市及其所属企业项目融资给予担保增信,或直接参与中国(绵阳)科技城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加速推进绵遂内城际铁路前期工作和重庆经遂宁至绵阳高铁、成都经金堂至三台延伸至盐亭城际铁路前期规划研究工作。
科学预测绵阳市城市人口规模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力争2035年跨入Ⅰ型大城市行列。
从2019年起到2022年,省财政设立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每年给予中国(绵阳)科技城转移支付补助;在省上对绵阳市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中,每年单列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中国(绵阳)科技城发展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厅)(
从2019年起到2022年,省财政每年统筹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不低于25%的标准,支持中国(绵阳)科技城开展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和国防科技成果再研发,对开展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军民融合重大工程建设的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给予专项补助。
在国务院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对中国(绵阳)科技城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一般债券和项目收益平衡专项债券给予重点支持。
省财政积极支持绵阳市设立区域性综合产业发展基金或参股国家设立的综合性产业发展基金,督促协调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参与中国(绵阳)科技城重点项目的投资。
优先支持中国(绵阳)科技城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基建投资等有关补助资金。优先支持中国(绵阳)科技城企业申报国家有关补助资金。
将军民融合企业直接融资纳入省级财政奖补范围,对发行军民融合债券的企业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及其他多渠道融资。
支持开展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推动科技型、军民融合重点企业融资信息共享和动态对接。支持做大做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省信用再担保公司等合作。
支持绵阳市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清单,年度用地指标按《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安排解决。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单列安排中国(绵阳)科技城用地。对国家和省级层面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对中国(绵阳)科技城大数据、新型电池、电解氢等符合支持方向的产业,在电价政策及我省相关电力政策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由绵阳市确定的符合条件的重点优势企业(项目),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可纳入全水电直接交易范围。对中国(绵阳)科技城天然气用气需求量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保障。
投资补贴方面,对新引进的我市八大重点产业和“两新”产业项目,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正式签约后,项目承接地财政每年按照该项目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可给予一定的投资补贴。
租金补贴方面,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租用我市境内标准厂房,项目承接地财政根据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可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搬迁补贴方面,对新引进搬迁落户绵阳的重点产业项目,项目承接地财政根据企业投资、产出及经济社会贡献情况,可给予一定的搬迁补贴。
物流补贴方面,对新引进搬迁落户绵阳的重点产业项目,项目承接地财政根据企业投资、产出及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按企业搬迁后货物物流成本增加的部分,可给予一定的物流补贴。
贷款贴息方面,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项目承接地财政根据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对其固定资产投入中的银行贷款部分,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
要素保障方面,对新引进的用水(电、气)量较大的重点产业项目,项目承接地财政根据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可按工业用水(省电网相应用电类别、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水(电、气)价补贴。
基建补助方面,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项目承接地根据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参照土地出让底价,可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并按项目开工、竣工、投产的时间节点梯次兑现补助。
贡献奖励方面,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市八大重点产业和“两新”产业要求的项目,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投产后,受益地方财政根据项目对经济社会的新增贡献,可给予一定的贡献奖励。
基金支持方面,进一步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开展资本招商。积极引导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等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优先投向绵阳重大产业项目。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培育绵阳优质企业,打造优势产业生态圈。鼓励国有企业、平台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引进国内优质资本,推动产业技术优化升级。鼓励各县市区(园区)结合自身产业优势,整合资金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支持财政金融机构互动,支持引资项目发展。
对入选“聚变计划”的创业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最高2000万元持续资助,其中,用于人才激励和安家补贴最高400万元;按所获资助金额,给予团队所在企业最高放大10倍的综合授信支持。
对入选“涌泉计划”的创业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最高2000万元持续资助,其中,用于人才激励和安家补贴最高400万元;按所获资助金额,给予团队所在企业最高放大10倍的综合授信支持。
对入选“卓越计划”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引进的创新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最高100万元资助,其中,用于人才激励和安家补贴最高30万元。
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已在绵工作的,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毕业一年内且符合条件的外籍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留绵就业。
对成功创建国省级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填补国内新产品空白的研发团队,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引进新技术转化成果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补助。职务发明成果在科技城交易和转化,所得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归发明人及其团队所有。设立200个市级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对入选科技城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绵州英才卡”,提供项目咨询、项目落地、贷款授信、子女就学等专项服务。
奖励范围:项目须是电子信息、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生物、食品、化工等八大重点产业的工业项目。此外,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绵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关系在绵阳的公司,且项目按投资协议履约;
2.项目开工后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世界500强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3.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且列入市投资促进局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
1.按不高于项目开工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入的2‰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按不高于3‰进行一次性奖励。
2.单个项目奖励一般不超过5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由市政府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题研究决定。
绵阳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中国(绵阳)科技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头号工程”,从全力打造利企惠民的政策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以及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等六个方面,出台了35项具体举措,全力打造国内一流、全省领先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部分重点条款如下:
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市县两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市本级和市辖区(园区)政务服务事项可以在主城区任何一家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就近能办,逐步实现异地可办。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流程,推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积极开展网上预审,将企业不动产登记(除房地产开发批量件外)和抵押登记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
彻底清理本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探索实行承诺制,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
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线下窗口登记“双轨融合”模式,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简易注销3个小时内做出准予决定,股权质押登记3小时内办结。
大力推进纳税(缴费)“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和“一套资料办”,将纳税人报送材料精简1/4以上,办理涉税业务时限压减1/3以上。
提升水电气服务便利度,推动实现网上报装、就近报装和网络在线支付,实现水电气服务智能化。
继续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试点工作,无纸化报检率保持90%以上,压减口岸整体货物通关时间1/3以上。
认真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探索设立中国(绵阳)科技城民营企业发展帮扶资金、“投贷联动基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并按省市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和奖励。
落实电网清费政策,推进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改革,推进网络提速降费。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
鼓励企业开展消费促进和市场拓展活动,允许大中型卖场在入口大门张贴促销宣传广告。
建立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地方协同监管平台,加强各类信用信息和数据向信用平台归集。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建立健全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
积极探索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
积极探索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组织实施综合执法、联合检查,探索构建“先辅导再整改后执法”的行政执法流程,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一网通享”。
对共享经济、高效节能产业、快递等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为新兴产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
建立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积极支持企业在辖区内迁址或迁往绵阳境内其他县(市、区),迁入地政府应在用地等要素方面提供优先保障。
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外来投资者和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子女在落户、就业、就医、上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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