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企业 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7年5月31日区党工委2017年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负重自强,二次创业”工作总要求,进一步促进辖区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奋力打造千亿产业园区和现代山水生态新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和《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号),以及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精神,参照四川省、绵阳市支持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和实体经济发展环境的阶段性特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鼓励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凡工商注册关系、税收缴纳关系、统计平台关系在我区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及相关人员。
(一)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当年工业(技改)项目入库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下同)以下、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二)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进入股权报价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且单笔融资额3000万及以上的,每笔融资补助5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企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修订并发布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四)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退出规模企业重新入规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此项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鼓励企业自营出口。对首次实现自营出口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六)鼓励创办电商企业。对电商企业网络销售规模首次实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网销实绩达到50万元以上首次纳入统计平台的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七)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业的人才和团队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各级人才专项资金。在安排赴海外引进紧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项目洽谈活动时重点推荐培育对象企业,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培育对象企业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库,定期发布。积极采取股权和期权激励等方式,吸引职业经理人、高层次人才助推我区产业发展。按照绵阳市“领航计划”,对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每个团队蕞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对引进到我区重点产业企业工作、年薪在3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按其上一年度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等额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持证高层次人才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在落户、保险续接、子女就学等方面落实专人办理。若已享受市级奖补,在我区不再重复享受。
1.企业当年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其他安全、环保事故,或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
2.评审。由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分管领导主持,区综合办、党群部、监察局、经发局、科技局、住建局、投促局、财政局、社发局、产业化服务中心、工商分局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一)除新创立的企业外,本办法所涉激励项目可累加,但激励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对区财政贡献的50%。
(二)特别重大项目、特殊人才引进的支持政策,实行“一企一策”,另行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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