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油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技改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油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江油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江油市武都镇兴武村八组江油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江油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市羿诚天美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1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新增1个180立方米接收钢仓,1台柱塞泵,配套1台液压站、1台双轴螺旋给料机及密闭输送管道等设施设备,用于提升一般固废贮存、输送和处置能力。项目扩建完成后,协同处置规模扩大到10万吨/年。
项目总投资3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期噪声和施工期固废。项目施工期很短,环境影响是短暂的,随着设备安装调试完后环境影响逐渐消失,对环境影响很小。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项目一般固废贮存间地面冲洗产生的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与生活污水污泥一并由柱塞泵输送至分解炉中,蕞终进入回转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窑尾废气依托现有的“高温+碱性环境+低氮燃烧+SN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处理工艺,排气筒105m高,出口内径4.0m,烟气温度120℃。污泥贮存、输送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全部存放于密封的一般固废贮存间内的贮存仓内,依托已建的引风机通过管道抽至“联合等离子除臭氧化反应室+多级填料喷淋吸收塔”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9)有组织排放。上述窑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气排放浓度满足《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HCl、HF、重金属、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气体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浓度限值。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均安装于封闭厂房内,安装时采取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窑灰返回生料系统,当作生料用于水泥熟料生产。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域为危废暂存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化验室,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HDPE膜防渗,确保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防渗系数 K≤10-7cm/s;一般防渗区为化粪池,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确保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K≤10-7cm/s;其他地区进行简单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危废运输、储存以及使用措施,设置围堰等装置;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江油市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04-02-382944]JXQB-0259号)同意项目建设。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江油市武都镇兴武村八组江油市武都镇工业集中区内。项目在江油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江油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江国用(2013)字第0800514号),明确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63年9月24日。因此,项目建设用地合理,符合当地总体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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