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绵阳市游仙区教育和体育局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你区《关于向绵阳市游仙区教育和体育局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游府〔2023〕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向绵阳市游仙区教育和体育局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位于游仙区游仙街道文胜村2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绵阳市游仙区教育和体育局作为中小学用地。划拨宗地面积33845.29平方米(50.77亩)。
二、划拨土地价款1729.7969万元由绵阳市游仙区教育和体育局足额支付。绵阳市游仙区教育和体育局付清全部划拨土地价款后,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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