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科技城大道二期(游仙段)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四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公告
绵阳市科技城大道二期(游仙段)建设用地
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四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公告
绵自然资规公告〔2022〕630号
2020年11月6日,市政府依据科技城大道二期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绵府征地公告〔2020〕330号),启动该项目征地前期工作。2021年1月8日,市政府以(绵府批复〔2021〕5号)批准绵阳市科技城大道二期(游仙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涉及游仙区范围拟征收集体土地共11.1713公顷,其中石马镇狮院村四组0.4829公顷。2021年7月19日,市政府以(绵府〔2021〕77号)文件向省政府申请征收该项目用地。2022年4月6日,省政府以(川府土〔2022〕441号)文件批准该项目用地,批准游仙区范围征收集体土地9.3523公顷,较拟征地面积减少1.8190公顷,其中批准征收石马镇狮院村四组0.3962公顷,较拟征地面积减少0.0867公顷。由于原方案中拟征地面积与省政府批准征地面积存在差异,特拟定本补充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原方案头部条第(三)项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中的“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4829公顷。其中:农用地0.0638公顷(耕地0.03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9公顷),建设用地0.1491公顷。”调整为“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3962公顷。其中:农用地0.0560公顷(耕地0.03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6公顷),建设用地0.3402公顷。”将原方案头部条第(四)项“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调整为“以游仙区石马镇人民政府组织的征地补偿登记及清点丈量结果为准。”其余事项不变。
二、本公告由游仙区石马镇人民政府组织张贴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
三、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绵阳市科技城大道二期(游仙段)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四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有异议或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绵阳市科技城大道二期(游仙段)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四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绵阳市科技城大道二期(游仙段)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四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2021年1月8日,市政府以(绵府批复〔2021〕5号)批准绵阳市科技城大道二期(游仙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涉及拟征收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四组集体土地0.4829公顷。2021年7月19日,市政府以(绵府〔2021〕77号)文件向省政府申请征收该项目用地。2022年4月6日,省政府以(川府土〔2022〕441号)文件批准该项目用地,批准征收石马镇狮院村四组集体土地0.3962公顷,较拟征地面积减少0.0867公顷。现根据省政府批准征地面积原方案予以调整,拟定本补充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人口数量等
(一)征收土地批次:绵阳市科技城大道二期(游仙段)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四组。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原方案中“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4829公顷。其中:农用地0.0638公顷(耕地0.03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9公顷),建设用地0.1491公顷。”调整为“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3962公顷。其中:农用地0.0560公顷(耕地0.03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6公顷),建设用地0.3402公顷”。
(四)征收土地现状及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游仙区石马镇人民政府组织的征地补偿登记及清点丈量结果为准。
(五)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2人(与原方案一致)。
二、征收土地目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人员安置途径、住房安置途径等其余事项与原方案一致,详见原方案。
附件:游仙区石马镇狮院村四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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