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经济合作局关于绵阳涪城区科技服务业产城融合项目招商公告
原标题:绵阳市涪城区经济合作局关于绵阳涪城区科技服务业产城融合项目招商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科技服务业产城融合项目以科技城集中发展区超常发展为契机,依托绵阳城市新中心的对外辐射能力,导入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新型科技服务类产业,走产城融合发展之路,打造城市新型功能区,吸引高端人才来绵安家落户,将成为绵阳科技发展对外传播的窗口。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绵阳市涪城区科技服务业产城融合项目对外公开进行招商,现公告如下:
投资人全额自筹三、项目概况(一)项目区域范围。项目位于中国(绵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涪城区属范围,区域规划总面积约1220亩,其中:商业用地约78亩,其它商务设施(B29)用地约432亩,居住用地约510亩,农林流转用地约200亩,实际面积以依法确认为准。项目东临高铁大道,西临西山绿廊,南接绵安第二快速通道,北临创业大道西沿线。
(二)投资内容。按照涪城区“三生融合”的发展理念和“产城融合”总体要求,体现国际领先性,围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建立集研发基地、成果转化、技术交易、人才培训、博士工作站、院士流动站、综合文化商贸服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和专家住宅综合区为一体的产业新城。(具体内容以批准的规划设计内容为准)。
本项目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进行整体产业招商,采用公开报名、初审、评审、择优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若只有一个投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项目招商人可以选择重新招商或可直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资申请人为项目投资候选人。项目投资候选人确定后应尽快启动《投资合作协议》磋商谈判,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确定项目投资候选人为项目投资人,项目投资人须按《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向项目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五、对投资申请人的要求(一)主体资格。投资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
(二)资产规模。投资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规模达到100亿元人民币(含100亿元)以上。
(三)财务要求。投资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50%。
(四)投资申请人商业信誉。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纠纷的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信用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招商申请资格被取消状态。关联公司的商业信誉要求与企业相同。
1.已完成或正在运营的项目的学术团队要求有国际专家或国内院士,能提供国际合作专家合作书面证明,国内与院士合作证明。
2.已完成或正在运营的项目科研成果纳入“863”计划、“973”计划、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
3.为体现已完成或正在运营的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已经形成的学术成果,须提供相关专利、国家批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综合性项目开发相关经验,单个已完成或正在运营的项目占地面积不低于500亩。
上述投资申请人业绩资质可包含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关联公司是指就任何公司而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公司或受该公司控制,或与该公司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公司。“控制”指对公司持有多于百分之五十(50%)的股权及表决权。
项目投资人确定后,项目投资人应当在绵阳市涪城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控股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工商、税务关系均应在涪城区。项目投资人应当授权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开发、运营和管理,保证成立的项目公司承继项目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项目投资人就项目公司向项目招商人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投资申请人通过初审并取得招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需按要求缴纳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参选保证金至招商人指定账户。若成功参选并签约的,可转为后期项目履约保证金;若参选未成功则在项目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企业缴纳的参选保证金。
经投资申请人和招商人双方磋商,投资申请人在签订正式《投资合作协议》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1.5亿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招商人指定账户。
投资申请人可在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15日,每天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携带报名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投资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相关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到涪城区经济合作局报名,报名需提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要求的证明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涪城区经济合作局向企业提供《招商文件》。若投资申请人蕞终未能与项目招商人达成投资协议,参加本次招商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投资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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